1.2干擾素治療血管瘤 1.2.1干擾素治療血管瘤的作用機制 干擾素(IFN)是通過重組DNA技術開發出的抗病毒制劑,IFNα-2a引起卡波西肉瘤消退是一項意外發現。實驗顯示,IFN在體外抑制毛細血管內皮細胞移動,在小鼠體內具有抗血管生成作用。IFN-α誘導培養的人皮膚微血管內皮細胞凋亡,呈劑量依賴性。在培養的腫瘤細胞系中,IFN-α和β下調bFGF的基因表達和蛋白合成;其機制獨立于抗增殖作用。另外,IFN-α抗血管生成活性需每天使用合適的生物劑量,而不是最大耐受劑量。 1.2.2干擾素治療血管瘤的適應證 ①皮質類固醇或長春新堿治療失??;②長期全身使用皮質類固醇禁忌;③出現皮質類固醇并發癥;④家長拒絕使用皮質類固醇。 目前雖無證據表明IFN與皮質類固醇有協同作用,但兩者亦不能同時按治療劑量使用。皮質類固醇與IFN毒性可能重疊。因此,如果皮質類固醇對瘤體無效,換用IFN后,皮質類固醇應當迅速減量,并在數周內停藥。 1.2.3干擾素治療血管瘤的方法 IFN經驗用藥量為200萬~300萬U/m2,皮下注射,每天1次。推薦初始劑量為100萬U/m2,逐漸增加至常用劑量。與皮質類固醇效果相比較,IFN的起效通常緩慢。隨著患兒體重增加,IFN絕對劑量應上調,尤其在出現反彈生長跡象時。通常IFN不需增加,因其隨著嬰兒生長而自然降低。治療一般需要6~12個月,IFN治療血管瘤的成功率在80%以上,即使對皮質類固醇無效的腫瘤,也有明顯效果。 1.2.4干擾素治療血管瘤的不良反應及防治 IFN使用1~2周時,常引起低熱。注射前1~2h用對乙酰氨基酚進行預處理,一般可改善這種發熱反應。IFN可引起可逆毒性,例如肝臟轉氨酶升高、暫時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貧血等。輕度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肝轉氨酶升高不必中斷用藥,隨著治療繼續通常會恢復。接受IFN治療的嬰兒,其生長發育和體重增加不受影響。IFN最嚴重的毒性是痙攣性雙癱,發生率約5%,精細運動和步態異常發生率26%。與嬰兒后期開始治療者相比,出現這些體征的兒童,給予IFN時的年齡較小,出現神經后遺癥的平均時間是開始治療后4.8個月。 目前,IFN被考慮為危害或危及生命的血管瘤的三線替代方案,只作為1歲以下患兒的最后治療手段。這些重癥病例需檢測尿液bFGF。如果尿液bFGF升高,IFN是特異性拮抗劑;如果尿液bFGF正常,則選擇長春新堿。給予IFN治療的嬰幼兒,必須由小兒神經科醫師密切隨訪監測。如出現長束征,應停止使用IFN。如果腫瘤引起的危及生命的情況持續存在,應降低劑量。通常,在結束IFN治療的幾周內,步態和精細運動異常會逐漸改善和消失。 |